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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 o n g F e n g . G o v . C n
經初步審定,我單位擬對申請人林麗因繼承被繼承人林明權、徐寶珍生前購買的房屋坐落于:
東豐鎮(原仁合鄉)雙全村一組,結構:磚木,房屋總層數1,所在層數:平,用途:住宅,建筑面積91.00平方米,房權證:吉房權東仁字第2號。
林明權與徐寶珍互為原配夫妻,林明權于1998年8月24日死亡,徐寶珍于2022年10月30日死亡,林明權、徐寶珍沒有繼父母、養父母,沒有養子女、繼子女,無非婚生子女。林明權、徐寶珍生前沒有設定遺囑,未與他人簽訂撫養協議,亦未以任何形式處分該財產。
林麗申請繼承上述房屋遺產份額的繼承權,上述房屋上述房屋遺產份額繼承權擬定由林麗一人繼承。
根據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十四條、《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》(試行)1.8.6.5的規定,現予以公告。如有異議,請自本公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異議書面材料送達我機構。逾期無人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,我機構將予以繼承轉移登記。
異議書面材料送達地址:東豐縣不動產登記中心(東豐縣政務大廳一樓)
聯系方式:6200021 聯系人:王軍
公告單位:東豐縣不動產登記中心
2022年12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