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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 o n g F e n g . G o v . C n
經初步審定,我單位擬對申請人閆慶芝、洪生志、洪生強因繼承被繼承人洪振宇生前自建的房屋坐落于:
西街42,幢號:99,房號:1,結構:混合,房屋總層數:2,所在層數:1-2,用途:住宅,建筑面積146.30平方米,房產權證東字第047106號。上述房屋(一回四)回遷至:
一、南湖一號21樓4單元5001室,住宅,建筑面積:74.02平方米,不動產權證:吉(2022)東豐縣不動產權第0005989號;
二、南湖一號25樓1單元13002室,住宅,建筑面積:55.17平方米,不動產權證:吉(2022)東豐縣不動產權第0006056號;
三、南湖一號25樓1單元120021室,住宅,建筑面積:55.17平方米,不動產權證:吉(2022)東豐縣不動產權第0006063號;
四、南湖一號15樓6單元501室,住宅,建筑面積:70.60平方米,不動產權證:吉(2022)東豐縣不動產權第0000899號。
洪振宇于2019年3月14日死亡,洪振宇的父母先于其死亡,洪振宇沒有繼父母、養父母,沒有養子女、繼子女,無非婚生子女。洪振宇生前沒有設定遺囑,未與他人簽訂撫養協議,亦未以任何形式處分該財產。
閆慶芝申請繼承回遷至:南湖一號25樓1單元120021室,住宅,建筑面積:55.17平方米,不動產權證:吉(2022)東豐縣不動產權第0006063號房屋,洪生志、洪生國、洪生強放棄繼承權,擬定此房屋法定份額由閆慶芝繼承,占100%份額。
洪生強申請繼承回遷至:南湖一號21樓4單元5001室,住宅,建筑面積:74.02平方米,不動產權證:吉(2022)東豐縣不動產權第0005989號房屋,閆慶芝、洪生志、洪生國放棄繼承權。擬定此房屋法定份額由洪生強繼承,閆慶芝與洪生強各占50%份額。
洪生志申請繼承回遷至:南湖一號25樓1單元13002室,住宅,建筑面積:55.17平方米,不動產權證:吉(2022)東豐縣不動產權第0006056號房屋、南湖一號15樓6單元501室,住宅,建筑面積:70.60平方米,不動產權證:吉(2022)東豐縣不動產權第0000899號房屋,閆慶芝、洪生國、洪生強放棄繼承權。擬定此二幢房屋法定份額由洪生志繼承。閆慶芝與洪生志各占50%份額。
根據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十四條、《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》(試行)1.8.6.5的規定,現予以公告。如有異議,請自本公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異議書面材料送達我機構。逾期無人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,我機構將予以繼承轉移登記。
異議書面材料送達地址:東豐縣不動產登記中心(東豐縣政務大廳一樓)
聯系方式:6200021 聯系人:王軍
公告單位:東豐縣不動產登記中心
2022年11月23日